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首项是怎么规定的,赔偿方式是什么
您关注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首项规定,其法律依据及适用分析如下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(2010年修订版)第十四条首项规定: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”该条款是工伤认定的核心依据之一,需同时满足“工作时间”“工作场所”“工作原因”三个要素。例如,职工在上班期间于车间操作机器时被设备砸伤,符合“工作时间(上班期间)、工作场所(车间)、工作原因(操作机器)”,应认定为工伤。认定后,赔偿方式需结合工伤等级确定:未达伤残的,报销医疗等费用;构成伤残的,支付伤残补助金及解除合同时的一次性补助;死亡的,支付丧葬补助金、抚恤金及工亡补助金。综上,满足第十四条首项情形的,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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